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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神农架林区区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4-17 17:21 来源: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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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商务招待管理,根据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林区实际,起草了《神农架林区区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面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群众、各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6417日—2026427

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snjgzw@163.com

2.联系电话:0719-3332534

3.通讯地址: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中心街8号财政局国资科(邮编:442400)


神农架林区区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区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商务招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企业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神农架林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区属企业)

二、商务招待范围

()商务招待定义。商务招待是指国有企业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主要包括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等。

(二)商务招待对象。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各级子公司工作人员到其他国有企业(含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商务谈判或商务合作产生的业务招待,按照商务招待规定执行。

三、标准要求

(一)商务宴请标准。区属企业开展商务宴请,原则上安排在企业内部或者定点饭店、宾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500(含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接待对象5()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二)接待用车、住宿要求。接待用车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调配、规范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商务招待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一般均应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对特别重要的人员可安排普通套间。单间和标准间价格标准上限为每天480元、普通套间价格标准上限为每天800元。特别重要人员是指重要合作企业的最高决策层核心成员或对商务洽谈具有极端重大、关键甚至决定性影响的人员。

(三)纪念品要求。区属企业因商务招待活动需赠送纪念品的,应当建立纪念品管理制度,规范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实行纪念品清单管理,如实反映纪念品赠送对象等情况。赠送纪念品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纪念品标准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单次商务招待只能赠送纪念品1次。

区属企业在商务招待时,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严格遵守负面清单有关要求(附件1)

四、加强预算

商务招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预算总额。区属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宴请清单(附件2)内容应包括招待对象、陪餐人员、费用明细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原则上应当遵循无公函不接待,可凭客商来函(含电子邮件等)、上级机关接待通知、经审批的电话记录等进行招待。商务招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凭据报销。

五、规范管理

(一)压实主体责任。区属企业是本企业商务招待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制度,特别是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合作项目规模等因素,进一步细化“特别重要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内部审议程序,不得简单执行本规定各项标准上限,相关制度需报林区政府国资委备案。区属企业要督促所属各级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二)健全审批制度。区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商务招待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无实质性业务往来人员不接待的管理原则,填写商务招待审批单(附件3),报相关负责人审批。特殊情况下无法提前报批的,应以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报告,并及时补办报批手续。商务招待活动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如实填写商务招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三)分类确定标准。区属企业要根据商务活动内容和接待对象情况,分级分档确定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及其他商务招待活动的标准,不得简单就高或一刀切,避免上下一般粗。对商务招待过程中无法执行相关制度标准的特殊情况,企业需进一步明确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原则上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做好集团内部备案登记。区属业负责人开展商务招待还应当符合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规定。

六、监督问责

区属企业应当切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审批、报销、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监督。要发挥企业审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履行日常管理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区属企业商务招待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企业内外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合力。商务招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违规增加商务招待活动内容;

()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

()虚报来访人数、天数等,套取接待经费;

()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经费;

()报销因私接待费用和个人消费费用;

()向所出资企业等摊派或转嫁接待费用;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由林区国资委、财政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区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负面清单

2.区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清单

3.区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事前审批表

附件1

区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负面清单

一、商务宴请负面清单

()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不得安排私人会所及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高消费场所。

()商务宴请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严禁私自带酒。

()区属企业之间同城不得吃请。同城是指两家企业驻地同时在神农架林区境内,区属企业之间的同城商务活动,确因工作时间较晚,单程车程超过四小时的,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不超过每人40元标准的工作简餐(盒饭、份饭)

()同一区属企业内部的商务招待活动应本着内外有别、朴素节约的原则开展,不得进行商务宴请。

二、商务招待对象负面清单

()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区属企业集团总部指林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和比照上述企业管理的企业总部。

(六)对于已和区属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的中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就其已签约合同范围内的业务接洽,不得进行商务招待;就新的、独立的合作项目进行初次洽谈,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商务招待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七)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名贵土特产等。

(八)开展商务招待活动严禁变相旅游,确需参观本地免费景点或观看本地特色演出的,应当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本集团范围内业务考察除外。

(九)不得安排超商务招待范围的接待,不得以商务招待名义进行公务接待。

(十)不得安排超标准的商务招待,不得安排超规定陪餐人数的商务招待。

(十一)不得未经审批安排商务招待,不得安排无派出单位公函、电话记录等依据的接待。

(十二)不得通过虚列接待单位、人员或虚报人数等方式伪造公函、邀请函违规吃喝。

四、商务招待报销负面清单

(十三)不得报销“四要素”不齐的商务招待。“四要素”包括:财务票据、公函或经审批的电话记录、商务招待事前审批单和商务招待清单。其中,商务招待清单须附餐饮企业出具的点菜单。

(十四)不得将多次商务招待合并填入一张接待清单,做到接待清单一事一单。

(十五)严禁将大额接待费用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挂账。

(十六)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商务招待费用。

(十七)不得将商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十八)不得将违规接待费用转移到食堂开支。

附件2

区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清单

企业名称:填表时间:

招待部门/经办人

招待事由

招待时间

招待地点

参加人员

来宾人

公司陪同人

名单(或公文附后):

名单:

用餐情况

时间

地点

人数:总计   人,其中来宾   人、公司陪同   人。

费用(含酒水):总计   元,人均   元。

费用明细

菜肴   元、酒水   元(类型:白酒/红酒,

每500m1/750m1单价:    )

经办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备注

附件3

区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事前审批表

企业名称:填表时间:

经办部门/经办人

来宾信息

单位

主宾姓名

职务

电话

来宾人数

用餐时间

用餐地点

陪餐领导

陪餐人数

用餐标准

人均     元(含酒水)

金额合计

此金额为估算金额,以最终实际消费金额为准

申请部门意见

审核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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