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湖北省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神农架林区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
二、办法内容
《神农架林区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这理工作暂行办法》共十章三十八条。
(一)办法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确定了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适用的范围和遵循的原则;第二章为责任分工,主要是对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作了分工和明确;第三章委托业务范围,主要介绍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的内容,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第四章机构选择,主要对第三方机构的条件、行为以及怎么选择第三方机构作了明确规定;第五章工作程序,主要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开展委托业务的工作流程,包括协议签订、组织培训、委托业务开展到最终评价、评估报告的完成;第六章为付费管理,从谁付费、怎么付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七章为保密保管,主要对第三方机构在从事委托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和单位秘密怎样保密进行了规定:未在委托方同意下,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泄露、公开相关文件资料和报告;第八章为档案管理,就委托方和受托方在从事绩效管理工作中所获得的资料和文档如何建档、存放、保管做了明确规定;第九章为监督考评,明确了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质量如何进行考核和评估。第十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解释权和生效的日期以及有效期限,对前面九章作补充。
(二)重点内容解析:一是对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行为作了约束和规范;二是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部门就职能特征进行了分工和明确,确保责任到岗,分工协作;三是对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的计算标准和付费方式作了规定,特别是绩效评价服务费实行最高限额。最终服务费不得高于该项目的预算价的硬行规定,进一步严肃了政府采购行为;四是对第三方机构档案资料管理作硬行规定,对被评价涉及的信息资料负有保护信息安全和保守秘密的义务。
(三)其他说明:本办法的有关事项与实际工作不相符、相矛盾的地方可以进行调整、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