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25〕10号)、《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24〕437号)、《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20〕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鄂财行发〔2023〕29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级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好2025-2026年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湖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26日
详见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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